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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石膏行业优秀企业评选表彰及管理办法
类别:协会园地|协会文件  日期:2013-5-4  来源:  点击率:97632  打印 关闭

一、总则

第一条 促进石膏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行业争先创优,树立行业典型,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石膏建材分会(以下简称石膏建材分会)特进行石膏行业优秀企业评选

第二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由石膏建材分会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石膏建材分会公布。

二、评选奖项及名额

第四条 评选奖项及名额如下:

(1)全国石膏行业优秀企业(综合类),1家;

(2)全国石膏行业优秀企业(纸面石膏板类)5家;

(3)全国石膏行业优秀企业(制品类)2家;

(4)全国石膏行业优秀企业(石膏粉类)2家;

(5)全国石膏行业优秀企业(装饰类)2家;

(6)全国石膏行业优秀企业(装备类)2家;

(7)全国石膏行业优秀单位(研发类)2家;

(8)全国石膏行业最具成长性企业4家。

第五条 评选奖项及名额如需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评选条件

第六条 从事石膏行业相关科研、生产的石膏建材分会的会员单位及石膏行业其他非会员单位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 参与评选优秀企业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企业须连续从事石膏行业三年以上,最具成长性企业该条件可适当放宽;

(3)在石膏建材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本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5)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6)业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国名列前茅;

(7)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为行业人才培养做出较大贡献;

(8)积极参加石膏建材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石膏建材分会的工作。

四、评选考核指标

第八条 石膏建材分会成立评审委员会,采取静态与动态相结合,以年度企业以下三个方面的实绩为基本依据进行评分,以得分作为评选优秀企业依据

1.企业效益盈利能力、行业影响力

(1)当年销售收入在行业内排名前列

(2)企业当年盈利入库税金行业内或分行业内排名前列

(3)企业盈利能力持续增长

(4)企业产品在当地市场或全国范围内具有广泛美誉度及影响力,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或工程化推广案例;

(5)最具成长性企业评选主要考察企业当前及预期未来成长性,当前财务指标仅作为参考指标

2.科研创新与持续发展能力

(1)评选期两年内企业获国家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获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环保、管理、质量等获省以上认证;实验室、研发中心获省以上认证(依据证书原件)

注:技术研发的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获得的专利;论文及著作;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负责或参加制定的标准;在产品研制、技术开发、装备提供等方面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新产品对整个行业结构调整、升级换代所起到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2)企业负责或参加制修订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3)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的建设;对相关领域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后备人才的储备和培养

(4)资源提升针对企业产品特点和服务需要新增的仪器设备等,新增资源设备等具有先进性并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能够为技术创新带来推动作用具备较好研发生产环境,研发生产安全无重大事故

(5)企业运行管理状况: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和体系化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

3.服务能力

(1)服务量:技术与成果推广服务的数量;培训服务的人次

(2)社会效益重点考核企业创新、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产生的社会效益;参与相关领域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案例

(3)服务对象满意度包括企业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无出现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等;结合通过第三方对用户随机抽查、平台自查等方法形成的企业用户满意度情况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选流程

第九条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主动申请或石膏建材分会会员单位推荐申请或被推荐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协会秘书处,具体流程如下:

(1)推荐与自荐由企业主动申请或石膏建材分会会员单位推荐;申请或被推荐单位填写《全国石膏行业优秀企业评选申请表》,并提交至协会秘书处;

(2)协会秘书处负责材料初审

(3)候选名单征求行业意见

(4)评审委员会评审;

(5)协会理事会投票通过确定

(6)协会表彰。

第十条 优秀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年一评。

第十一条 被评为优秀企业,由石膏建材分会授予全国石膏行业优秀企业称号,颁发奖牌,在协会年会上通报表彰,并在《石膏建材》杂志、中国石膏网(www.gypsum.org.cn.)向全社会宣传

六、附则

第十二条 自愿申报。各会员单位、企业接到通知后,要对照条件,认真准备,自愿申报。

第十三条 实事求是。各会员单位、企业在撰写申报材料时,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 对节能减排未达标企业实现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申报时间。各单位、企业的申报表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协会秘书处,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六条 本评选活动不向任何参评企业收取评审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8日一届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核准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分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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